102年度彰化縣菸害暨藥物濫用防制繪畫比賽實施計畫
一、
依據:
(一)
法務部推動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業務工作計畫。
(二) 彰化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預防宣導組102年度工作實施計畫。
二、
目的:
(一)
維護校園純淨安全與學生身心健康。
(二)
避免學生觸犯藥事法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、菸害防制法等規定。
(三)
建立正確生活認知,使學生在潛移默化中建立拒菸、拒毒之信念。
(四)
藉由本活動將菸害暨藥物濫用防制之觀念由推廣至學生層面,以達向下紮根務實之效。
三、
主辦單位:彰化縣政府
四、
承辦單位:彰化縣新民國民小學
五、
應徵對象:本縣公私立國小、國中(含高中附設國中部、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)在學之限齡學生。
六、
作品主題:「菸害暨藥物濫用防制」相關議題
七、
應徵作品組別及類別:
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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階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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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徵組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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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面設計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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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小低年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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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小低年級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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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小中年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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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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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小高年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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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小高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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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中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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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中普通班組(含技藝班)、國中美術班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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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格漫畫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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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小中年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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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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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小高年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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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小高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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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中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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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中普通班組(含技藝班)、國中美術班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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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
比賽方式:
(一)
收件日期:102年10月4日前(含當日)
(二)
送件地點:親自送件至新民國民小學,或郵寄「52043彰化縣田中鎮新民里公館路320號 新民國民小學學務處 收」(以郵戳為憑)
九、
各校應徵作品件數:
(一)
國小普通班組:平面設計類各校至少1件,每組至多3件;
四格漫畫類18班以上學校至少1件,每組至多3件。(17班以下學校亦請踴躍送件)
(二)
國小美術班組:設有美術班之學校,每組至少4件,至多不限。
(三)
國中普通班組:平面設計類各校至少1件,至多3件。
四格漫畫類各校至少1件,至多3件。
(四)
國中美術班組:設有美術班之學校,每組至少4件,至多不限。
十、
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:
(一)
國小組:
1. 平面設計類:以平面設計為限。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,大小一律為四開(39公分 ×54公分 ,高度5公分 以下),若有需要,作品可裝框,連作不收。
2. 四格漫畫類:應徵作品形式不拘,大小一律為四開(39公分 ×54公分 ),紙質不拘。黑白、彩色不拘,作品表現以4格為準,作品一律不裱裝。
(二)
國中組:
1. 平面設計類:用各類基本材料,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(39公分 ×108公分 或78公分 ×54公分 ,高度5公分 以下),最小不得小於四開(即39公分 ×54公分 ,高度5公分 以下),若有需要,作品可裝框,連作不收。
2. 四格漫畫類:應徵作品形式不拘,大小一律為四開(39公分 ×54公分 ),紙質不拘。黑白、彩色不拘,作品表現以4格為準,作品一律不裱裝。
(三)
四格漫畫類作品以圖案、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。
(四)
作品表如附件一(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下方;字體請寫端正),作品清冊如附件二(字體請寫端正)。作品表未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下方或未繳交作品清冊者,視為資格不符,並且不予評分。
十一、
評選:由主辦單位聘請有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。
十二、
獎勵方式:
(一)
普通班各組錄取特優4名,頒發500元禮卷、獎狀乙紙、成果彙刊1冊;優等6名,頒發300元禮卷、獎狀1紙、成果彙刊1冊;甲等6名,頒發200元禮卷、獎狀1紙;佳作10名,頒發100元禮卷、獎狀1紙。
(二)
美術班各組錄取特優2名,頒發500元禮卷、獎狀乙紙、成果彙刊1冊;優等3名,頒發300元禮卷、獎狀1紙、成果彙刊1冊;甲等3名,頒發200元禮卷、獎狀1紙、成果彙刊1冊;佳作5名,頒發100元禮卷、獎狀1紙。
(三)
如未達評審水準,特優、優等和佳作可減少得獎人數或從缺。
(四) 指導獎:
1.
特優:請縣府發函各校指導教師敘嘉獎2次。
2.
優等:請縣府發函各校指導教師敘嘉獎1次。
3.
甲等:請縣府發函各校指導教師敘嘉獎1次。
4.
佳作:請縣府頒發各校指導教師佳作獎狀1張。
5.
同類組指導多名獲獎,擇其中最優名次敘獎,不得重覆敘獎。指導獎名單以報名表為準,公佈後不得更改指導老師。
(五) 工作人員於活動結束後,依規定報請縣府核予獎勵。
十三、
注意事項:
1.
所有組別均採送件方式,不另行舉辦現場比賽。
2.
國小以上「美術班」係指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美術班為限。(含核准試辦之國中藝術才能班美術類)
3.
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,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1人,指導老師亦為1人。
4.
參賽作品需為學生個人之創作,如屬臨摩、抄襲或經查係他人代筆之作品、或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,不得參賽,違者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。
5.
增進比賽之公平性,參賽者需以送件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,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。
6.
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有展覽、攝影、製光碟、出版圖書及製作宣傳品(如請柬、海報、布條、環保袋…)之權利,以發揮菸害暨藥物濫用防制之推廣教育功能。
7.
退件時間:公告於本縣教育資源網,於公告時間內未領回,逾期不負保管之責。
8.
成績於評審後公佈於本縣教育資源網。
9.
本競賽列入「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績分採計」。
十四、
經費需求:由彰化縣政府依實核付。
十五、
本計畫報請縣府核准後實施。
附件一
102年度彰化縣菸害暨藥物濫用防制
繪畫比賽
※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下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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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度彰化縣菸害暨藥物濫用防制
繪畫比賽
※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下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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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度彰化縣菸害暨藥物濫用防制
繪畫比賽
※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下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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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度彰化縣菸害暨藥物濫用防制
繪畫比賽
※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下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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