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24日 星期二

來看看9月份學校進行地震與消防演練時孩子們的初體驗吧!





十月份開始有許多藝文相關的比賽活動,有興趣的孩子們,別忘了及早準備來參加喔!
相關訊息可參閱學校網站,僅列了幾項重要比賽訊息:

(一)102年度彰化縣學生美展

102學年度彰化縣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
一、目的: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,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,特舉辦本項比賽。
二、依據: 10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。
三、主辦單位:彰化縣政府
四、承辦單位:彰化藝術高中
五、應徵作品組別及類別:
(一)    組別:國小組、國中組、高中(職)組。
1、國小組:本縣公、私立國小學生。
2、國中組:本縣公、私立國中、國中補校、高中附設國中部、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。
3、高中(職)組:本縣境內公、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、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。
(二)    類別:
1、國小組分繪畫類、書法類、平面設計類、漫畫類、水墨畫類、版畫類等6類。
2、國中組、高中(職)組分西畫類、書法類、平面設計類、漫畫類、水墨畫類、版畫類等6類。
組別
類別
參賽組別
國小組
1、繪畫類
國小低年級組、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、國小高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
2、書法類
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組
3、平面設計類
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、
國小高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
4、漫畫類
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、
國小高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
5.水墨畫類
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組
6.版畫類
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組
國中組、高中(職)組
1、西畫類
國中普通班組(含技藝班)、國中美術班組、高中(職)普通科組、高中(職)美術(工)科(班)組(包括設計科)
2、書法類
3、平面設計類
4、漫畫類
5、水墨畫類
6、版畫類
*以上所有組別均採送件方式,不另行舉辦現場比賽。
六、比賽方式:
(一)    收件日期:102101718(週四、五)(上午9001200;下午130430)(請親自送件)
(二)    作品清冊請送紙本及word檔(請燒錄儲存於光碟片)各一份。
(三)    件地點:溪湖國中 (514彰化縣溪湖鎮東寮里彰水路四段60號,請參考學校首頁之電子地圖http://163.23.84.195/web/)
(四)參賽對象:本縣公私立國小、國中、高中(職)(含五專一至三年級)等在學之限齡學生。
(五)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:美術班係指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美術班為限。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(如分散式美術班、實驗美術班、藝術才能美術班等),及各級學校不分類之資優資源班,凡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(如素描、西畫、水墨畫、設計等)之事實者,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。美術班資格之認定,依彰化縣政府教育處之認定為準。
(六)各校參賽作品件數:
1.    國小普通班組:繪畫類、書法類、平面設計類、漫畫類、水墨畫、版畫類各組作品各110件。
2.    國小美術班組:繪畫類、平面設計類、漫畫類各組作品各115件。
3.    國中及高中(職)普通班組:每校可送西畫類、水墨畫類、書法類、版畫類、平面設計類、漫畫類各組作品各110件。
4.    國中及高中(職)美術班組:西畫類、水墨類、書法類、版畫類、平面設計類、漫畫類各組作品各115件(以上件數與普通班分開計算)。

七、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:
組別
類別
參賽作品規格
國小組
1、繪畫類
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,大小以四開(39公分×54公分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
2、書法類
1、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(約34公分×135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對聯、四屏、橫式、裝框、手卷不收。
2、作品需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,一律採用素色宣紙(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)。
3、平面設計類
1、大小一律為四開(約39公分×54公分),作品一律裝框,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,連作不收。
2、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,得採各類基本材料,並以平面設計為限。
4、漫畫類
1、  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,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(約39公分×54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
2、   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。黑白、彩色不拘,作品形式單幅、多格均可。
5、水墨畫類
1、   大小一律為宣()紙四開(35公分×70公分),不得裱裝。
2、   作品可落款,不可書寫校名。
6、版畫類
1、   大小以四開(39公分×54公分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,得以透明膠片覆蓋。
2、  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(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),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。
國中組、高中(職)組
1、西畫類
1、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或紙版,大小為四開(39公分×54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
2、高中(職)組以上,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,最小不得小於十號,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,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。作品一律裝框,背面加裝木板。
2、書法類
1、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(約34公分×135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
2、高中職組以上作品大小為全開(約68公分×135公分)。一律以捲軸裱裝,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,對聯、四屏、橫式、裝框、手卷不收。
3、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。
4、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,作品需落款,不可書寫校名,一律採用素色宣紙(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)。
3、平面設計類
1、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(約39公分×108公分或78公分×54公分),最小不得小於四開(約39公分×54公分)作品一律裝框,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,連作不收。
2、高中()組以上,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(約78公分×108公分),最小不得小於四開(約39公分×54公分),作品一律裝框,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,連作不收。
3、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,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,並以平面設計為限。
4、漫畫類
1、  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,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(約39公分×54公分),作品一律不裱裝
2、   參賽作品不設定主題。黑白、彩色不拘,單幅、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,如以電腦完稿,需附tif檔之光碟。
3、   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,避免海報形式作品。作品以圖案、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,例如作品要表達痛的感覺,可畫出痛苦的表情,不需在作品上添加「好痛」等文字表達。
5、水墨畫類
1、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()紙四開(35公分×70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
2、高中(職)組一律以捲軸裱裝,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,作品大小連同裝裱寬不得超過120公分,長不得超過270公分。橫式、裝框、聯屏、手卷不收。
3、作品可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。
6、版畫類
1、國中組大小以四開(39公分×54公分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,得以透明膠片覆蓋。
2、高中(職)組以上,作品最大不超過120公分×120公分,作品一律裱框,背面加裝木板。
3、作品正面一律簽名(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),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。
◎特別注意事項:
1、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,各類不得臨摹。
2、為確保展品安全,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(鋁框易鬆脫,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)。作品若易遭蟲蛀,請先做好防範措施。
3、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,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。
4、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,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一人,每人至多參加二類。
5、報名表各欄位請確實填妥,捲軸類作品請露出報名表,以利檢查分類。
6、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,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(如10210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,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,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);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,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。
7、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,不得參賽,違者取消得獎資格。 
8、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,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評選。
9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,為必填欄位,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(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、代理之指導教師),若無指導老師則填「無」
八、獎勵:
(一)各組錄取第11位,第22位,第33位,佳作若干名。
(二)獲前三名及佳作以上作品一律頒發指導教師獎狀,同類組指導多名學生獲獎者,指導教師獎限頒發一次(不重複給獎),以報名表為準。
九、附則:
(一)    本競賽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績分採計。
(二)    成績於1021028(星期一)下午400後公布於溪湖國中網站(http://163.23.84.195/web/)。
(三)    退件時間:未入選作品請於102117日(星期四)(上午9001200;下午130430)領回,逾期不負保管之責。
(四)    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拍攝製作本比賽之專輯、光碟及推廣品等,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。
(五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10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。
102學年度
全國學生美術比賽
          □美術班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□普通班
姓名

題目

縣市別

學校/年級/科系

指導老師
(必填,若無則填「無」)

※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
※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
※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。
102學年度
全國學生美術比賽
          □美術班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□普通班
姓名

題目

縣市別

學校/年級/科系

指導老師
(必填,若無則填「無」)

※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
※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
※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。


彰化縣102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__________(校名)(學校地址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)參賽作品清冊
比賽類別

比賽組別

學生姓名
年級
出生年月日
作品題目
指導老師
聯絡電話





指導老師:
家長(學生)





指導老師:
家長(學生)





指導老師:
家長(學生)





指導老師:
家長(學生)





指導老師:
家長(學生)
(本表如不敷使用,請自行增列)
承辦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主任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校長:
承辦人聯絡電話:
備註:
1.     作品清冊請送紙本及word(光碟)各一份。
2.     本表請依比賽類組分類填寫。

3.     參賽作品退件日期:102117日上午9001200;下午130430
(二)彰化縣102年度臺灣母語繪本製作比賽
彰化縣102年度臺灣母語繪本製作比賽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
()本縣推動國民小學鄉土教學實施計畫。
()本縣國民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推展計畫。
二、目的
    為鼓勵各校學生提高母語語言表達能力及繪本創作能力。
三、主辦單位
    彰化縣政府
四、承辦單位
    彰化縣大村國民小學。
五、參加對象
    凡就讀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皆可參加,採自由報名方式。
六、參賽組別
()分為低年級組(國小13年級)、高年級組(國小46年級)及國中組。
()依語文種類分閩南語、客語及原住民族語三個類別(各類別送件未達10件者不列入名次評列,改以等第評選)。
()單一組別、類別,每校至多3件(最多合計18件)。
七、作品主題
不設定主題,鼓勵自由創作,朝豐富多元之主題內容創作為原則。
八、作品規格
()作品應求形式完整(如封面、封底、內頁、頁次),適合國中、小學生閱讀;每一作品內容不得少於10頁,最多20頁(每頁版面不可超過一張A4的大小)。
()應徵作品不設定主題或文體(如:散文、詩歌、故事等均可),但必須自行創作,使用材料不限(水彩、蠟筆、水墨皆可),以方便展示為原則。
()繪本製作之文字部份請一律以橫式(由左至右)書寫,紙張大小以A4直式(左右短上下長)製作為準,字體大小不得小於14號字(14號可)。不符規定者,將不予評比。
()得獎作品之成果專輯裝訂擬於左側。
()圖文並茂,文字限800字以內為原則。部分閩南語用字疑慮,可用音標標音或全文用音標書寫亦可。
()每人限送作品一件,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至多為二人;指導老師至多二人(請慎重填寫,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改)。
()作品不符規格要求,取消入參賽資格。
()作品無論是文或圖必須尚未發表,且不得抄襲他人作品。若涉及抄襲他人作品、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法律情事,經查證屬實,將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。
九、送件時間
1021118日起至1122止,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。
()參賽者均需填寫報名表,親自送達或隨參賽作品一同郵寄至:「彰化縣大村鄉中正西路381  大村國小 學務處收」並需註明「台灣母語繪本製作比賽」。
()如對活動辦法有任何疑問,歡迎洽詢04-8522794103 學務處。
()資料填寫不完整,規格不符規定者,將不予評比。
十、評審日期
預定於1021129日前完成
十一、退件日期
未獲入選之作品,請於102122日起至126止到大村國小領回(逾期未領回,概不負保管之責)
十二、評審項目及權重
()由本府聘請校外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評定之。
()所有參賽作品為求公平公正之原則,作者姓名與學校名稱請參賽者自行彌封後,再由承辦學校送予評審委員審查。
()評審標準
1.文字內容佔百分之五十(含內容創意、文法、用詞)
2.製作形式佔百分之五十(含整體藝術表現)
十三、獎勵辦法
()以複審成績錄取第一名一名,第二名二名,第三名三名,佳作若干名,依作品質與量得酌予增減名額,總錄取人數以不超過參賽數量的20%為原則,學生部份由縣府發給獎狀以資鼓勵。
()前三名之指導老師核予嘉獎乙次,餘者之指導老師核予獎狀乙紙以資獎勵。
(三)本競賽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績分採計
十四、入選之作品將編輯製作成冊(經費若足夠另製成有聲書,並視經費許可再決定錄製入選之篇數),分送至各校及獲入選之參賽者與指導老師。
十五、得獎作品擬於適當時機公開展示。
十六、凡參加本競賽活動人員,活動期間給予公(差)假登記。
十七、辦理本活動之工作有功人員,依本縣教育人員獎勵標準規定核予獎勵。
十八、經費來源:由教育部補助款支應,詳如概算表。
十九、本計畫報請彰化縣政府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









彰化縣102年度臺灣母語繪本製作比賽報名表

作者姓名
1
性別

就讀班級
    
2

    
語文類別
□閩南語       □客語       □原住民族語(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)
年級組別
□低年級組     □高年級組       □國中組
就讀學校

作品名稱

字數統計(不含標點符號)
     )字
聯絡地址

聯絡電話

e-mail

指導老師
1
2
   
承辦人: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 任: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校長:
聯絡電話:

註:1.同一份作品,學生可共同創作,至多二名(須同一學校)。
    2.同一份作品,指導老師至多可填二名(須同一學校)。
    3.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。
    4.繪本若出現作者姓名與學校名稱,請參賽者自行彌封。